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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
律例館
機關新名
新名參考文獻
律學館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頁395
機關職掌
職掌參考文獻
(刑部)別設律例館,由尚書或侍郎充總裁。提調一人,纂修四人,校對四人,收掌二人,翻譯、謄錄各四人。掌修條例。五年彙輯為小修,十年重編為大修。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4,頁3287-3289
設置詳情
中曆西曆層級上級機關沿革說明參考文獻
順治2年-乾隆7年1645-1742二級律例館總裁無定員提調官一人纂修官四人收掌官四人繙譯官四人謄錄官六人掌修明法令刊定條式隨時審訂以詔有司設館西長安門外凡歲五周則彙輯而排比之謂之小修比十年乃重編新格增損刪定勒為憲典頒行天下謂之大修皆月給餐錢期年而畢初順治二年特置律例館敕修律官撰定律書四年書成名曰大清律集解附例其後次第刊修皆特簡王大臣為總裁以各部院通習法律者為提調纂修等官凡額設十有八人漢籍全文資料庫-清朝通典,職官典,卷25,頁2172
乾隆7年-?1742-?刑部乾隆七年始以律例館併隸刑部復改定員額如今制焉漢籍全文資料庫-清朝通典,職官典,卷25,頁2172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年表異名品級中曆西曆
總裁乾隆7年-?1742-?
提調官乾隆7年-?1742-?
纂修官乾隆7年-?1742-?
收掌官乾隆7年-?1742-?
翻譯官乾隆7年-?1742-?
謄錄官乾隆7年-?1742-?
參考文獻
清史稿校註,頁3273-3275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110-111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頁393
更新日期
2022/10/05
Apr 2 2024 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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